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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1-04 作者: 点击:

关于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4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2),填表范围:已立项进行研究但尚未结题的项目或近一年已结题但结题后未填写过此表的项目;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建议项目负责人登陆学校财务综合信息门户进行查询。

二、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材料的搜集上报工作;科技处、计财处负责管理、审核;公开工作由科技处负责,校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研项目。

四、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由学院(部)汇总后于11月16日前将附件1-2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jichu@zafu.edu.cn,联系人:章晓燕,联系电话: 63804180(9294180) 。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项目汇总表

      2. 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    

                             

 

科技处

计财处

监察处、审计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