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气排球联赛的通知》
浙大体协[2016]4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浙教办体〔2016〕8号)精神,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为主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为执行单位,浙江外国语学院为承办单位的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气排球比赛,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2-4日在浙江外国语学院举行。现将本次比赛的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参加高校按规定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准备工作。
近年来,气排球项目在我省高校深受大学生青睐,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气排球运动在校园群体的不断扩大,丰富校园体育文化,以此带动我省高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为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016年10月12日
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气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外国语学院
四、协办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
五、日期和地点
2016年12月2-4日在浙江外国语学院(小和山校区)举行。
六、参赛单位与组别
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体育院(系),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甲组:全省各普通本科类高等院校。
乙组:全省各高职专科类院校。
丙组: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体育学院(系)。
丁组: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三位一体、单考单招、特招生、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等体育类学生。
七、参赛办法
各院校根据不同组别,男、女各队可报队员6- 8人、领队1人、教练员1-2人。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浙江省大学生气排球联赛特殊规则:
1、制式:男子、女子青年组均为四人制。
2、比赛场地标准: 12米×6米;男子网高为2.10米,女子网高1.90米。端线后1米处设一条与端线平行的跳发球限制线。
3、跳发球的限制:男子青年组跳发球时,必须在端线后1米处跳发球限制线后起跳,起跳踏及限制线即为犯规。
4、触网犯规:比赛过程中除“被动触网”外,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犯规。
5、比赛用球:3号气排球。
(三)比赛视报名队数,8个队以上先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8个队(含8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比赛分组进行混合抽签,以贝格尔方法进行编排。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21分制,第三局为决胜局采用15分制。
(四)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者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C值,C值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比赛服装
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二套统一式样的比赛服,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进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甲组、乙组各单项比赛以决赛成绩排列名次,单项录取前8名;丙组、丁组各单项比赛以决赛成绩排列名次,单项录取前6名,不足6队减1录取,并颁发成绩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组委会评选并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原则上按4:1的比例评选,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按6 :1的比例评选。
十、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五)运动员必须是未报名参加2016年浙江省第五届大学生排球联赛的学生。
十一、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等由主办方选派,凡聘为大会裁判长(员)者不得兼任领队、教练等工作。
十二、资格审查
(一)组委会成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选派,由资格审查组成员负责运动员注册和比赛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执行有关大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制度。
(二)资格审查组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竞赛总规程》的规定执行。比赛前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注册手续,并与报名表一起附交一张6寸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全身穿着带有号码的比赛服集体照及电子稿。将下列资料寄送浙江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刘钰峰老师,以邮戳为准。(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同时集体照和报名表电子稿发至13567183021@163.com邮箱。)以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不得参赛。
1.全队报名表(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与校医院章);
2.完整填写和签字盖章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运动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入学时招生名册复印件;
5.运动员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十三、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项比赛,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有异议,可按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队必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四、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运动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大会承担。
十五、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必须于11月10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运动员注册表一份邮寄杭州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刘钰峰老师,(邮编:310012),手机:13567183021,同时集体照和报名表须用电子稿发至13567183021@163.com。
(二)各运动队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17时前,到浙江外国语学院(小和山校区)体育馆报到,随带身份证、学生证、注册证和各参赛队员所有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时间含往返途中)。晚上19:30在浙江外国语学院报告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请各队领队、教练员准时参会。
(三)裁判员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15时前,到浙江外国语学院(小和山校区)体育馆报到,15:30时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
(四)凡首次参加浙江大学生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以前办理过注册证,但遗失的运动员需按新注册要求重新办理。
办理注册须填写《各校注册证汇总表》、《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附运动员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盖有学校招生部门红印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注册费,两张一寸的近照(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后拍的照片,一张贴在注册登记表上,另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名字及汇总表中相应的序号)。于2016年10月31日前用快递寄往:浙江省杭州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刘钰峰老师,(邮编:310012),手机:13567183021。
十六、其它
参加比赛的运动队所有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人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