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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体军部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2015-06-23 作者: 管理员 点击:

体育军训部〔2015〕4号

为进一步推进体军部党建工作,加强部门党支部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和规范,形成部门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工作的特点,部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教学、训练、科研、群体等各项任务,积极进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部门党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部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按照学校党委和部门党总支的要求,做好部门党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4)向部门党员布置开展相应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部门教职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工作。
(5)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二.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部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领导作用。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规定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5)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审查和鉴定党员等。

(6)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3)协助书记做好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督促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完成上级安排的学习任务。

(4)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

(5)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学习工作,做好支部工作情况的上报、宣传工作。

三.党支部书记产生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不熟悉,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党支部书记,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再进行民主选举。换届选举的党支部产生党支部书记,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选举前经过党员充分讨论,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书记的民主选举规程:党支部书记由民主选举产生,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等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也可以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党支部书记。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
四.党员管理规定

加强党员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党支部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党支部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认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经常的教育、监督。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教育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引导党员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地做合格党员。

(3)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正确行使,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4)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督促党员根据党费缴纳的标准,自觉地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调动工作或派出学习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到学校党委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于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的党员,可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该党员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对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五.关于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规定

为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科研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学习计划:
学期初由党支部统一制定本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学习计划。
2、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研讨,每学期一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坚定理想信念;结合专业学习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型党支部。
(2)自学。每月每位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认真做好党员学习记录。
(3)党课:每学年针对思想、组织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书记邀请有关领导、教授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4)组织调动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基层党支部学习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扩大党支部影响,增强组织凝聚力。
3、学习要求:
党员学习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1)建立健全党员学习考勤制度,每次会议认真做好签到,会后统计出勤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
(2)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学习情况,加强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辐射。
(3)党支部要对每个党员得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在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党员工作学习记录》。
(4)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六.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本人正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委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备案。

2、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方法:

(1)党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政治学习等有关活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4)向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交任务,并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他们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结果填写进《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七.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应当为部门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2)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3)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4)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5)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九.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十.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体军部党总支

2015.6.19